本文约2605字
阅读完约6分钟
独立董事有权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,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,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,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。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。
益智
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
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
10月18日,在浙江大学求是园召开了以“退市规则完善及退市赔偿机制”为主题的公共政策沙龙。基于金融投资报《富春漫谈》栏目关于《非ST股一元退市规则及典型案例》的系列评论,来自金融监管部门、相关上市公司、中小投资者、专家学者、律师事务所和权威媒体的代表济济一堂,从规则的微创补漏改革入手,与“924”新政后各个金融经济职能部门的政策遥相呼应,形成助力股市经济回暖的合力。10月20日,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强调,欢迎专家学者、媒体记者及时向证监会反映市场呼声、建言献策、开展监督,共同推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。
研讨会在学术界和舆论界定义了今年7月横空出世的我国股市特有的专业术语——“非ST股票退市”。其实,笔者在今年4月新“国九条”出台后就隐约感知到某些职能部门的运动式、一刀切式的执法倾向,于5月便向高层提交了系列研究报告,指出退市新规对原有的“一元退市”规则没有进行优化与修订,存在对原有ST股退市制度信息披露形成冲突的问题。“非ST股一元退市”后,在各种配套措施,如申诉听证程序的信息披露、重新上市的操作细则等环节,以及导致大股东行为异常方面的应对都存在不完备的情形。
各路权威专业媒体对“非ST股一元退市”的异象作了立体式、多角度的报道,再加上社交媒体的评论,完美地体现了强制性信息披露、自愿性信息披露与社交媒体信息披露三位一体、由点到线再到面的股市阳光生态。这也是笔者持续宣称的“股票市场最干净”的原因。
浙江省社科联原常务副主席蓝蔚青教授认为,决策服务最重要的是在问题处于萌芽状态就提出并提供解决方案,“非ST股一元退市”规则的研讨属于在股市“生根的专门研究”,会在全国产生影响。他建议围绕深交所首家非ST退市股票中银绒业做全面深入的案例分析,庖丁解牛式地展现非ST股票退市规则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非法性与系列配套措施的脱节。解决类似“非ST股票一元退市”规则之类显而易见的技术性漏洞,对于保护投资者,树立股市信心,助力股市持续回暖具有丝线牵牛的作用。
投资者的眼睛是雪亮的。媒体发布了对“非ST股一元退市”的关注后,很多投资者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了真知灼见。例如,有投资者比较了当时股价都在0.50元左右的东方集团和中银绒业,两者都处于退市与否的关键时刻,基本面更加恶劣的东方集团在大股东的护盘下,10月30日股价已经达到了3.07元,而中银绒业在老三板的股价仅0.28元。由于老三板5%的涨跌停板制度使然,即使中银绒业股价要涨至东方集团股价的零头(0.07元)也需要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才能达到,而这一始作俑者就是中银绒业的第三大股东在0.50元的突然清仓式抛售。投资者都觉得投诉的理由十足,但却苦于没有渠道。尽管证监会法治司司长在10月19日明确指出,“要严格履行投资者诉求处理的主体责任,认真严肃办理投资者通过12386服务平台或其他渠道向其提出的投诉事项,下真功夫,实质性解决问题,有效化解矛盾纠纷,把维护投资者利益落到实处。”但投诉前的网站注册许多金融消费者都不会,诉求的内容也词不达意,自助投诉实在很难,请律师则成本极高,还有可能维权不成又蚀把米。
笔者认为,独立董事制度是解决上述难题的法宝。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“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”的专业人士,独立履行职责,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,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。独立董事有权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,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,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,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。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。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,上市公司董监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。不得拒绝、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,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。
中银绒业遭遇“非ST股一元退市”的同时,被特定第三大股东抛售,使得处于转型升级中具有新质生产力的中银绒业折戟沉沙。值得注意的是,ST锦港虚增营收86亿元,半年报难产,高管几乎团灭;紫天科技阻碍执法两次被查;凯撒旅业“戴帽”后又“脱帽”,股价翻倍;这些上市公司却都没有退市。同一个大股东的广汇汽车退市了,ST广物却股价翻倍。养兵千日用兵一时,这正好是中银绒业等5家“非ST股一元退市”公司的独立董事大显身手的好时机。
以中银绒业为例,其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投票权,质询退市申诉流程,并且要求公开;要求深交所公布退市再上市的实施细则,甚至可以要求取缔非法规则。“非ST股一元退市”已经侵害了无辜投资者的交易权和流动性,规则的制定者不应该因循守旧,而应该摒弃国外股市已经放弃的陈规陋习。
由于中银绒业没有实控人(最大股东仅持有6%的股份),其独立董事更加应该挺身而出,代表中小股东起诉直接导致公司退市的第三大股东,质疑其实现国有资产重大流失决策出台的合理性与合法性。高层明确指出,要完善大股东、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约束机制,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的长效机制。今年5月24日,证监会公布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》及相关配套规则,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,强化各类“绕道减持”行为的穿透式监管力度,要求大股东在破发、破净、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下,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,并增加了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,强化大股东及董秘责任。中银绒业的第三大股东在中银绒业退市的窗口期的抛售行为,直接导致中银绒业闪电退市,属于典型的顶风作案行为。
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于行政、刑事财产责任,是我国证券市场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。2021年康美药业案的独立董事的天价罚金讨论导致2023年8月出台了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》,然后是一系列针对独立董事的培训和履职要求,希望各界对“非ST股一元退市”的相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职行为不要叶公好龙,投资者也绝不能吃哑巴亏。
编辑|文宛
校检|袁钢
审核|苗曦
本文为金融投资报jrtzb028(微信号)原创文章,未经授权,禁止转载。如需转载,请联系金妹儿。转载须在正文开头显著位置注明稿件来源及作者名,违者必究。
银绒业股东中银绒业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发布于:四川省声明: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,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。